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
就金华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税额标准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一、 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征收的一种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是什么?
2006年12月国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三、为什么要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征收标准?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自1988年11月开征以来,税额征收标准近2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2007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172万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18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经济的发展和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加,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税负偏低,难以发挥其经济调节作用。此外,外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用地成本的差异,不利于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共同协调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此,国务院在2006年12月月修改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省政府在2007年8月下发了《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金华市人民政府在《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确定的框架范围内,根据本地城市建设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地价水平,科学划分土地等级和套用相应的税额标准,是我市税收政策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举措。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
四、每平方米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变化吗?为什么调整幅度这么大?
调整前 |
调整后 |
土地等级 |
单位税额 |
土地等级 |
单位税额 |
市区一级土地 |
2元/年 |
市区一级土地 |
12元/年 |
市区二级土地 |
1元/年 |
市区二级土地 |
8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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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三级土地 |
4元/年 |
建制镇土地 |
0.25元/年 |
建制镇土地 |
2元/年 |
这次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1、省政府文件规定:中等城市分五级,每级每平方米单位税额分别为4元、8元、12元、16元、20元,城市土地等级划分级数不少于3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我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确定最低的三档。据了解我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全国并不算高,如:山东省泰安市最低8元。
2、我市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是全省最低的。我省的绍兴市、嘉兴市2006年最高税额已达到5元,这次税额调整平均幅度也在2倍左右。而我市调整前最高只有2元,调整为12元之后,增幅就显得比较大了。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纳税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六、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调整金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税额标准的政策,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范围调整之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申报期限是否有新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纳税申报期限,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执行。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之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在不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市区、镇的范围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划分。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以后,纳税人是否要向税务机关填报《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以后,纳税人要根据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在2008年5月底前重新向主管税务分局填报《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各税务分局也要积极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系,利用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土地交易登记等途径,获取纳税人的实际用地和房产情况信息,并通过税源普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信息,认真抓好税源登记基础资料录入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入库。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6
咨询电话:
江北税务分局 82309020
江南税务分局 8246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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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税务分局 82951060,8295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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